發布日期:2023-02-26發布者:浙江智林電力科技有限公司
新建建筑協未經消防金收或獫收不合格,擅自使用,場所在使用前又沒有向消防部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,控自使用導致不可避免地存在“先天性”隱患。用電設備多,著火源多,容易引起火災。對于人員集中場所國務院發布了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其主要內容如下:
( 1)加強教育培訓,提高自防白救能力。
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,對人員集中場所開晨全員培訓,在人員集中場所使用前檢測時,要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,使所有的員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,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,做到“三懂,四會”。“三懂”即懂得本部門的火災危險性,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,懂得自查整改火災隱患;“四會”即會報簪,會使用滅火器材,會組織人員疏散,會撲救初起火災。
②指定完善人員集中場所滅火應急疏散預案,并組織從業人員參與演練,提高他們的火災自防自救與應急處置能力
(2)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加強日常管理。落實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的原則,充分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,強化對人員集中場所的日常監督管理。人員集中場所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建立健全消防組織,制度,把消防安全工作細化,明確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,制訂滅火疏散j預案并及時組織演統。加強巡查工作,做到及早發現火災險情。加強消防通道和火源電源管理,預防用火不慎及電氣故障引發火災,防止安全門及疏散通道被堵塞和占用。
(3)把好審驗關,堵住隱患源頭,加強對人員集中場所的審核,驗收,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,從源頭上把好關,不遺留隱患,確保人員密集場所走上規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軌道。要嚴把審核關不符合消防設計規范要求的新建工程和裝修工程,要堅決退回從新設計或補充設計;還要嚴把施工檢查關,對正在施工的工程要跟蹤檢查,隨打了解消防工程施工進展情況,堅決制止在建筑和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消防設計的行為,再有要嚴把驗收關,驗收不臺格的場所要堅決禁止投入使用;最后要嚴把消防安全檢查關,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人員集中場所要堅決禁止使用。
(4)按規范設置安全疏散設施,人員集中場所安全出口的數量,疏散走道的長度,寬度及疏散樓梯等研散設旎的設置,應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或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等有關規定